
春节假期,当大多数人沉浸在团圆的喜悦中时,仍有许多劳动者坚守岗位。节后复工,关于3倍工资、加班费的讨论,往往成为热点话题。春节值班8天,员工索要3倍工资被拒。
春节值班时,打卡后便开始玩手机,这样的情况能主张3倍工资吗?
近期,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则纠纷案件,给出了答案。
判决书显示,须某于2023年8月18日入职某销售公司,担任机电维修工。2024年春节后,他向公司主张2月10日至17日(正月初一至初八)8天值班的3倍工资差额6240元。
庭审中, 须某坦言,值班的目的是应对特殊情况,负责救援和普通维修。然而他承认, 在整个值班期间并未出现任何需要他处理的情况,他只是每天打卡后在单位处于待命、玩手机的状态。
而公司则否认在春节期间安排须某值班,且须某也并未提供相关初步证据,证明其在春节期间值了班。
双方各执一词。须某将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公司支付3倍加班工资。
一审法院认为, 值班与加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。值班期间,须某基本处于待命、玩手机的状态,并无实际救援任务。工作内容、工作强度与正常工作不同,且须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安排其加班。因此, 须某所主张的春节8天值班3倍工资请求未获支持。
展开剩余69%须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,认为其春节期间正常出勤打卡,公司就应支付工资。
二审法院经审理后,维持了原判。法院进一步指出, 根据双方陈述,可以认定须某在春节8天里确实属于值班性质。其在此期间的工作内容、工作强度以及工作性质,均与其正常工作期间存在本质区别。一审法院结合举证情况和实际工作情况,认定公司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,该判决并无不当。
对此, 法院从三个维度对“值班”与“加班”进行了严格区分。
工作目的不同。加班是为了继续完成经营性工作,值班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,避免突发事件和意外事件发生。
工作内容不同。加班的工作内容与正常工作期间一致,值班主要是基于单位生产、消防、行政等需要,从事与劳动者本职工作不一定相关的工作。
工作强度不同。加班与正常工作的工作强度无差别,加班期间无法休息,而值班通常可以休息。
此案一经披露,立即引发网友热议。
有网友表示“不合理!值班也是公司强制安排”,也有网友直指“此案焦点应该为公司到底有没有安排他值班”,还有网友建议“只要劳动者出具加班证据,就可以主张3倍工资”。
春节期间在单位待命,但未实际提供劳动,能否认定为“加班”,并主张300%的加班工资?
据北京大成(深圳)律师事务所黄盛美律师表示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规定的法定节假日300%工资,其适用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根据单位安排“提供了正常劳动”,并且,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,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初步举证责任。
案例中,法院从工作目的不同、工作内容不同、工作强度不同三个维度系统区分了“值班”与“加班”的本质差异, 须某虽能证明其在春节期间存在考勤打卡,但其值班期间的实际工作状态(实际处于“待命+玩手机”状态,未从事任何维修工作)的工作强度及工作内容与正常工作不同,不符合“加班”的法定特征,故不应适用300%加班费规定。
对此,律师建议,用人单位应完善规章制度,明确界定值班的情形、职责、待遇(如值班津贴标准),避免与加班混淆。
对节假日值班安排,建议留存书面通知或记录,明确值班任务要求。
若员工值班期间实际从事了本职工作,仍应按加班处理,及时支付加班费。
劳动者要正确区分值班与加班。若节假日被安排从事与本职工作一致的劳动,应保留工作指令、工作成果、沟通记录等证据。
若仅为值班,应了解单位的值班待遇规定。如单位既无值班津贴,又要求实际高负荷劳动的,可依法主张权利。
来源:红星新闻|编 辑 : 胡 亚 妮 | 审 校:田原 | 审核 :安辉配资股票的合法平台有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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